本报讯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道路货运装载源头治超成果,建立健全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日前,省交通运输厅专门下发了《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货运装载源头治超工作的实施意见》,就进一步做好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工作提出10条具体意见。
一是落实政府主导综合治超机制,落实相关部门治超责任,落实运管机构源头监管工作职责,建立市、县政府治超工作目标责任制。二是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实行公示制度和动态管理,加强货运源头企业分类监管,根据煤矿、非煤矿山(含砂石料场)、货物集散地等不同类别的源头装载特点,确定点面结合的科学分类监管模式,实现全天候、无盲区、无缝隙管理;对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或未经注册登记的非法源头企业进行取缔。三是树立“监管不是看管,查岗不是站岗”的源头监管理念,针对不同类别货物装载源头的特性,积极推行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积极推行货运源头治超保证金制度,增强源头企业合法装载的责任意识。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源尾监管工作措施,落实对基建项目单位、建材生产企业对运料车辆的监管责任,把好源尾关。四是落实源头企业合法装载责任和车辆装载登记制度。在货运源头企业要公示超限运输标准、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监管人员及超限装载处罚标准,引导、督促源头监管企业自觉履行合法装载的责任和义务。对纳入监管的源头企业,县级运管机构要与源头企业签订合法装载责任书,明确合法装载的义务和违法装载责任。按照《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源头企业应建立车辆装载登记制度,向运管机构报送车辆称重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对治超站、收费站、流动稽查提供的超限车辆信息,运管机构要倒查源头,按照《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追究源头企业责任。五是强化道路货运市场监管,加强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管理,落实超限运输“黑名单”列管制度,改变目前货运市场“多、小、散、弱、乱”的现状,务求使货运市场取得新突破,源头治超取得新成效。六是建立路面与源头治超联动机制,在货物运量大的治超站、卸货场要实行运管人员派驻制度,倒查货运源头企业超限装载违法行为。七是加强源头治超信息报送工作,完善货运源头治超信息报送制度,建立路面治超与源头监管信息抄送制度和高速公路超限车辆联合治理制度。八是建立相对独立源头监管队伍,实行源头治超执法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源头治超执法监督检查。九是保障运管部门源头治超经费,通过当地政府将源头治超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源头治超工作顺利开展。十是强化源头治超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