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通村客运发展,近日,省财政厅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出台了《陕西省省级通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在省级预算中安排了用于支持我省通村客运发展的专项资金。
《办法》明确对通村客运车辆购买的机动车辆交强险保费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补助范围是2009年7月1日以来由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统一标准确认,以公司化形式经营,运营线路至少有一端在行政村的农村客运班线的新增及更新车辆。陕西省省级通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通村客运发展的重视和支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财政扶持政策。
目前,厅运管局已召开会议专题布置此项工作,要求各级运管机构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工作,尽快安排部署辖区内通村客运车辆交强险保险费补助资金的审核和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