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4期 第1063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2-04-03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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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和审计协作工作机制初探
新闻作者:文 / 孙利平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复杂的转型期,腐败行为日益呈现“智能化、隐蔽化、网络化”特点,党风廉政建设面临诸多新课题、新挑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加强源头治理,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集团)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建立监察和审计协作工作机制、努力构建“新监督”格局、筑牢预防腐败“防火墙”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
 
建立监察和审计协作工作机制的意义
    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新监督”格局的建立,使内部审计与监察部门在现有紧密结合、协同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增进了资源共享与沟通联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有效实现对企业运行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能够更加及时地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而提前找准薄弱环节、采取预防措施、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更加灵活高效。建立监察和审计协作工作机制,可以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能,有效保证资金安全和资源合理利用,保障经济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可以及时发现企业管理工作和经济运转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最快捷地将人财物管理、所辖各单位重点部位需要“合理置疑”的信息,传送给纪检监察部门。
    有利于监察和审计监督手段的拓展。监察和审计监督手段有机结合,一方面可使审计的财经专业知识、专业审计手段、对经济政策的把握等,弥补监察部门财经专业人员的不足,丰富监察的监督手段,强化监察的监督力度。另一方面,可使监察通过信访举报信息为内部审计提供线索、锁定监督重点,对一些超越审计权限和手段的重要事项,也可以通过监察介入做进一步查证和处理。
 
监察和审计协作工作机制的工作内容
    建立责任落实制度。根据审计、监察部门的职责和特点,将相关责任分解落实到两个部门和个人,充分发挥部室人员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各自专业优势,为信息互动联系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和人力保障。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监察和审计协作工作机制,建立季度联席会议制度,相互通报近期重点监督的单位或领域,交流有关监督工作信息,提出需要相互协办或集团领导协调的事项,并对加强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从而促进两个部室之间的沟通协调,提高监督工作效力。
    建立联动常态制度。不定期交流审计和监察日常工作中需要沟通的有价值信息,从全局出发,进行企业管理和廉政风险排查,查找管理缺陷和廉政风险点。针对监察部门在信访举报中发现的线索,审计部门可在审计方案中制定相应计划,对所反映问题重点审计,并提供情况和线索。监察部门再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发现线索,做进一步查证和处理,从而弥补因各自监督手段局限、使审计成果难以综合体现的缺陷。
    建立工作配合制度。分工合作,统筹安排监督工作,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项目进点前,可与监察部门沟通交换意见,监察部门可将平时掌握的群众举报信息提供给审计部门,审计部门依此作为确定审计重点的参考。审计部门在审计监督财务、资金、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时,对发现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监察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处理。监察部门可利用内部审计经常性的监督优势,抓住案件线索,及时查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建立协查办案制度。审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监察部门做好经济案件的查处工作,对需要审计部门协助查证的案件,认真履行协查职责,派出专业审计人员积极参与,协助核查违纪违规行为。
    建立审计成果运用制度。正确运用审计成果,对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要相互联动、相互配合,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化解审计风险,抓好审计成果的运用。
    建立移送制度。改变审计事后移送为主的移送方式,审计部门实行事中、事后移送与监察部门判研相结合,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案件查处的及时性、准确性、保密性。
建立保密制度。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信息和资料的管理,教育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在具体调查和审计工作中,不得将有关情况向外泄露,凡违纪违规者,将严肃处理。
 
建立监察和审计协作工作机制的工作要求
    增进认识,加强领导。为稳步实施监察和审计协作工作机制,交通集团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确定了牵头单位和负责人,成员由审计室和监察室全体人员组成。双方应明确职责、提高认识、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协作机制的监督合力和资源共享优势,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监督保障。
    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审计和监察部门应从全局出发,充分沟通交流,共同协商制订年度合作计划,统筹安排工作重点,商讨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重点监督对象、部门和领域,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主动履责,发挥作用。监察和审计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敏锐度,更加自觉地融入“新监督”格局中,主动思考监察和审计协作工作机制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内部财务、资金、资产管理执行制度规定及财经纪律情况的监督,为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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