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6期 第1065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2-04-10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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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部署出租车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新闻作者:记者 张路
    本报讯  4月9日,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召开全省出租汽车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王省安、省总工会副主席李向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沙德宪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交通运输工会主席陈武汉主持。
    王省安要求,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计划。交通运输部门要主动牵头做好创建活动,成立由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3个部门领导参加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共同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要学先进,树正气,重视“标杆”和“榜样”的作用,善于发现、挖掘、树立先进典型和工作模范,大力宣传和表彰见义勇为的英雄人物、多年如一日做好事的“雷锋”式人物、行业服务标兵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全面提高出租汽车行业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全面提高行业的凝聚力和服务水平。
    李向柱在讲话中指出,要高度重视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找准位置、履行职责,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要着力推进“两个普遍”(即在出租车行业依法大力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积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切实维护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要结合全省工会“四个万”活动,以及省委部署开展的“三问三解”活动,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通道,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合理推动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积极稳步开展。
    沙德宪强调,要进一步认识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推行劳动合同制,从源头上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出租汽车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驾驶员合理分享企业发展成果;推动出租汽车企业加强人文关怀,促进实现职工体面劳动;加强劳动争议调处和劳动监察工作,畅通驾驶员维权渠道;建立完善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工会和企业组织的协调配合,积极支持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创建活动,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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