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8期 第1067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2-04-17 星期二
今天是:2025年04月21日 星期一

第一版 下一版 >
禁止将政府还贷公路违规划转成经营性公路
五部委办联合发文要求
新闻作者:报 讯
    本报综合消息  为切实维护公路基础设施的公益属性,促进公路交通事业科学发展,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关于禁止将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或划转成经营性公路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还贷公路的管理。
    《通知》指出,禁止以体制调整、资产重组、有利融资等名义,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随意变更政府还贷公路属性。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转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采用招投标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凡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已将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管理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尽快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组织实施,确保政府还贷公路属性归位。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为经营性公路后,已提高收费标准或延长收费期限的,要恢复原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对已批准的政府还贷公路,在建设过程中转为经营性公路并确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原批准单位重新批准。建设和管理政府还贷公路,应当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但要统筹安排公路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防范金融风险。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本地区所有经营性公路进行全面排查,涉及违规转让或变更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属的,要按照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抓紧实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继续违规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陕公网安备 61019002000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