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为进一步规范路政执法管理行为,切实提高文明执法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并于日前印发了《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规范》共8章63条。明确提出,路政执法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不断提高规范执法和文明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坚决杜绝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和军事化训练,积极开展文明执法创建活动。路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当遵纪守法,遵守《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增进服务意识,塑造文明形象。
《规范》规定,路政执法人员须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严禁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路政执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路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证件和执法风纪管理。经营性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职责由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行使。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办事和网上监督,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信息资源共享和公共信息服务,构建路政执法电子政务平台。
《规范》要求,路政执法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保持风纪严整;保持仪表整洁,仪容端庄;做到举止文明,保持良好形象;做到言语热情诚恳,表述通俗易懂;保持较高的政治、道德、知识、能力和身体素质;尊重当事人权利和人格,维护其合法权益。执法时佩戴统一规定的标志、胸卡、腰带、手套,上路必须加穿反光背心;严禁歪戴帽、卷袖口、敞衣扣、披衣、穿拖鞋、打赤脚、卷裤腿等有损风纪的行为;非因公务需要严禁着执法服装出入酒店、娱乐场所。现场执法要保持端正、庄重,指挥车辆手势要明确、利索、规范。严禁未按照规定佩戴标志或者未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