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勉县路政执法大队在例行巡查时,发现省道309线茶店大桥下有挖砂采石痕迹,经查访确有一村民宋某于4月10日凌晨1点至3点在S309线K18+100处茶店大桥下2#桥墩到河床上游150米处挖掘宽30米、深2.5米的大坑。
事件发生当日,勉县路政执法大队领导立即向县上分管领导、汉中公路管理局、市路政执法支队汇报情况。经请示上级,勉县大队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涉案的宋某给予3万元的处罚。责成当事人按照公路养护部门的技术要求做好该桥2#桥墩上下游铅丝笼防护,确保桥梁安全渡汛,并保留对该案当事人的追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