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强全市货运站(场)管理,强化源头治超监管,近日,商洛市运管处要求各县(区)运管所加强对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实行经营许可。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许可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和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凡在该市境内从事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以盈利为目的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经营场所。重点管理过去还没纳入许可管理的矿物、砂石等装载场所。要求各县区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8月30日前对辖区内的货物运输装卸站场进行稽查检查,按照相关要求实施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