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3期 第1482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6-06-10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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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部署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试点工作
新闻作者:华向仁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行政审批实行联合办理和并联审批的有关要求,切实提高大件运输服务水平,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开展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选择陕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七省(市),开展大件运输网上许可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此次试点工作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一站申报,全程响应,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思路,建设全国大件运输许可平台,实现跨省大件运输许可网上办理、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公路交通服务水平,做到利企便民,为保障重大工程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2016年9月底前完成陕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七省(市)试点工作;2016年底在全国推广应用,全国大件运输许可平台正式投入使用,全面实现跨省大件运输许可网上办理和并联审批。
《通知》明确,试点工作自2016年4月至10月,为期7个月,分准备、试运行、正式运行和总结推广3个阶段进行。全国大件运输许可平台采用部省共建的方式。交通运输部负责部级平台的建设;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平台的建设。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现有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按照“经济、适用、节约”的原则,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省级平台建设、接口开发、硬件设备购置、网络通信链路设备及租用等费用,确保大件运输许可联网工作顺利推进。
《通知》强调,为确保试点工作按期圆满完成,交通运输部决定成立由部公路局牵头,部规划研究院和试点省(市)交通运输厅(委)参加的试点工作推进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对接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确保按质按期完成联网任务;对大件运输许可已经纳入地方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的,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系统对接。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要做好技术支持工作,加强顶层设计,细化技术路线,统筹工作节点和进度,指导各地协调推进;起运地受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责任,加强与沿线省份的沟通联系;途经省份受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交答复意见,确保并联许可按期高效完成。 要加快推进许可信息、超限检测信息、收费公路检测信息的联网共享,充分利用沿线超限检测、收费和执法站点,加强大件运输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对隐瞒、虚报车辆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等信息的大件运输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查处,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实行大件运输许可限制。 要建立试点省份的工作月报制度和定期磋商机制,针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将进行专题磋商。非试点省份要做好系统联网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年底实现大件运输许可网上办理和跨省运输并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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