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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陕西模式”
新闻作者:华向仁
本报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要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充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量、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力度、强化农村客货运安全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五个方面精准发力,力争到2025年末全面完成全省农村道路隐患路段的治理任务,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陕西模式”。
《意见》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陕西省广大农村地区交通大发展,给群众出行和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由于目前还有5万多公里农村道路存在等级低、安全设施建设滞后,以及农村普遍存在的交通安全意识不足、交通管理力量缺失等原因,导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刻不容缓。
《意见》提出,要加强领导,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加快农村劝导站和劝导员队伍建设,2017年底全省市、县(区)、乡镇、村组四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要全部设立完成,确保农村道路管理组织自上而下体系健全、工作顺畅、落实有力。要整合资源,充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量,提高农村地区警务效能,建立以乡镇政府牵头,乡镇交管办主抓,交警中队、派出所、安监站、农机站、运管站联合组成的监管队伍,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维护交通秩序。
《意见》强调,要补齐短板,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力度。各地要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和“控制增量、减少存量”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先行完成农村道路客车、校车通行路段,旅游线路和临水、临崖路段的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2016年完成5000公里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从2017年开始,每年完成不少于6000公里的建设任务,力争到2025年末全面完成全省农村道路隐患路段的治理任务。各级交通部门要联合安监、财政、公安等部门统筹安排治理计划,治理和建设完成后统一组织验收。对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公路项目,要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避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省、市财政要加大农村道路安全改造力度和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力度,按照省、市、县三级财政3∶3∶4的比例,分担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最大限度减轻县级财政压力,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各市、县(区)交安委办公室和乡镇交管办要在全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试点结束后,逐步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在咸阳、安康等地先行试点的基础上,2017年底全面建成并在全省推广应用。各地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法定职责,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宣传义务,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
《意见》还对积极推进农村客运事业发展、严厉整治农村客货运市场秩序、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考评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