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0期 第1509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6-09-13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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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要求切实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
新闻作者:君 舟

本报讯  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研判,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监测,深入排查治理隐患,把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企业、每个岗位,切实做好近期尤其是中秋国庆假日安全生产工作。
在《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省厅要求,要持续强化重点领域安全措施落实,强化道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强化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强化城市公共客运安全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迅速部署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是否有疏漏、工作方案是否有针对性、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存在盲点、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有遗漏、对问题和隐患是否做到采取有效措施等,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跟踪督办和抽查督察,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于整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和车船,一律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多方式、多渠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应急演练力度,增强针对性和实战性,确保企业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落实到位,切实保障防范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能力。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故险情,做到科学应对,及时妥善处置,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
在《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通知》中,省厅要求,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缺补漏、跟踪督办。要对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要求,检查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要对照当地政府、省厅近年来工作部署,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查找和梳理出的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问题整改时限、任务、措施和责任,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加大问题整改力度,不断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效能的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提升。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要把迎检工作与下半年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突出抓好道路水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公路设施管养等领域的安全管理,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减少较大事故,以良好的安全生产局面全面展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成效。
通知强调,中秋、国庆假日即将来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监管,全力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道路运输领域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运输车辆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危货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农村客运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营运客车凌晨0-5点停止运行规定,督促企业强化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驻站管理,严格进站检查、出站查验,严禁“三品”进站上车,切实将“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制度落到实处。水上交通要以客渡船、旅游船等为重点,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强化动态安全监管,严厉制止水上交通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维持水上交通安全秩序。要督促县乡政府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渡口渡船管理。工程建设方面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制度,严格各个工程施工环节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严防坍塌、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公路基础设施领域要加大路面巡查频度,加强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以及特大桥隧等重点路段的安全整治,及时发现和处置公路通行风险隐患,进一步完善公路安保设施,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城市公共交通领域要加强车辆技术状况维护、司乘人员安全教育,规范驾驶员安全行车。城市轨道交通要加强节日期间客流组织、引导,加强自动扶梯、屏蔽门等设施维护,防止踩踏等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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