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3期 第1512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6-09-23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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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车辆运输车联合执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
新闻作者:记者 安立广 黄金峰

本报讯   按照全国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从9月21日8时起,我省启动 “车辆运输车联合执法”及“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治理力度,强化路警联动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
从2016年9月21日8时起,驶入我省高速公路路网的车辆运输车,严格执行上下各一列的装载方式(即“1+1”模式),严禁双排、斜向、横向、三层装载,严禁乘用车双轴装载于车辆运输车车厢后立柱外侧。对不符合上述装载方式的车辆运输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公路管理部门将一律劝返;拒不听从劝返的,依法处罚并强制卸载。从2016年9月26日起,禁止双排装载等违规装载的车辆运输车通行全省公路路网。从2018年7月1日起,通行我省高速公路路网及普通公路的车辆运输车必须符合国家GB1589的标准要求。
新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取消原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与超载”按照新修订的GB1589-2016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来认定。改变过去公路交通部门超限认定和公安部门超载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中,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在全省统一标准、统一行动,采取治超站检测、源头劝返、警告、卸载、罚款、扣车、扣分等措施,在路面上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对1年内违法超载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实施惩戒。对货运场所经营者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实施处罚。
21日上午,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王省安带领省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深入西潼高速公路潼关收费站、潼关治超站检查新治超政策施行首日工作开展情况。王省安一行先后查看了路警联合执法、车辆劝返等工作开展情况,详细了解了启动首日潼关入陕检测流量、超限量以及劝返量等检测通行数据,对坚守岗位的一线员工表示慰问,并强调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作战,进一步形成合力。王省安要求,要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按照新治超政策要求和规章制度办事,切实履行好职责,全力抓好陕西治超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完善站区应急处置措施,建立良好的治超运行机制,巩固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治理活动成果,切实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
治超新政策启动首日,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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