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分批发布公告,对我省已运营高速公路分三批进行限速值调整,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社会反响良好。
高速公路限速值调整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因全国缺乏统一的限速标准,各省在确定高速公路限速值时一般将设计速度作为最高限速,我省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法。该方法经常会出现限速值与实际运行车速不适应现象,即“高速公路不高速”问题,这在我省平原微丘区高速公路和双向六车道、八车道高速公路上尤为突出。由于道路技术标准较高,路况较好,大量小客车因超速被罚款问题突出,反响强烈。每年两会期间,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高速公路限速值调整问题提出建议和提案。对此,省交通运输厅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同省公安厅座谈,经汇报省政府同意,联合省公安厅出台了《陕西省高速公路限速值设定与限速标志设置工作办法(试行)》,规范了高速公路限速值调整程序及标准。同时,将高速公路限速值调整作为一项改善交通公共服务、提升群众满意水平的重要工作内容,写入了2016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报告。
为科学合理、安全有序地推进高速公路限速值调整工作,交通部门在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框架下,按照“抓大放小、有升有降”和 “按车型分车道限速”的原则,聘请专业机构对公路平曲线半径、竖曲线半径、纵坡、视距、侧向余宽、超高等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并经专家评审论证,确定科学合理的限速值,同时分新建和运营两种类型实施限速值调整工作。对新建高速公路,在设计时就采用新的限速标准,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到位;对运营高速公路,分三批论证调整,由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分批发布公告,分别在11月1日、12月1日和12月31日调整到位。为配合高速公路限速值调整工作,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调整后的限速标准,对高速公路沿线所涉及到的固定测速点的测速设备参数予以调整和标定,确保高速公路限速标准调整平稳过渡。
此次限速值调整共涉及全省20条约3640公里的高速公路,调整后新的限速标准为:一般路段采用分车型限速,即小客车最高时速120公里、最低时速60公里;其他机动车最高时速100公里、最低时速60公里。隧道、隧道群、枢纽立交、事故多发路段、技术指标受限路段、特殊气象影响路段按照验算结果设定限速标准,并设置相应的预告标志和解除限速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