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4期 第1533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6-12-13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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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部局联合发文要求
新闻作者:华向仁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及安监部门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指出,当前已经进入冬季,春运将于2017年1月13日开始,这段时期历来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并举一反三,抓紧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加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充装、运输及包车、客运班线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立即对辖区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所属的槽罐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道路运输企业要购置、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槽罐车,不得擅自改装。

《通知》要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非法托运危险化学品、不执行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核准制度及违规装载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重点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资质及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职责分工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停车场的监督检查,道路客运企业要切实做好驾驶人安全教育和车辆检查维护工作,严格执行凌晨2时-5时停车休息制度或实行接驳运输,防止疲劳驾驶,客运站要做好恶劣天气下的应急保障工作,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抓紧建立对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的信用监管体系,加快促进部门间企业资质、执法监督等各类监管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健全对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记录,将屡次违法违规的失信道路运输企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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