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1期 第1610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7-09-15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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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
新闻作者:张 路

本报讯  9月11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沿黄观光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的通知》,要求沿线地方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高度重视,扎实工作,全面提升沿黄观光路综合服务品质,营造畅通、安全、舒适、美丽的通行环境。
《通知》指出,路域环境综合治理范围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和建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部分。沿黄观光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为:2017年9月,集中清理涉路违法事项,建设沿线通信基础设施,强化公路绿化林带管养,规范公路路域管理行为;2017年10月至12月,建立沿黄观光路沿线各市县“政府牵头组织、部门协同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绿化美化视觉范围路域环境,建立和完善沿黄观光路路域环境长效管理机制。
《通知》提出,沿黄观光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清理整顿涉路事项。整治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规范沿线非公路标志牌,规范沿线经营活动,强化公路桥隧保护,规范平交道口管理,治理过村镇路段环境,加强货车通行管理。二是绿化美化路域环境。强化公路绿化林带管养,提高绿化体量和档次,实现路域环境绿化、美化,确保公路沿线视觉感官舒适、生态环境和谐。三是加强沿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对沿黄观光路沿线及周边的通信基础设施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并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实现沿黄观光路全线无线网络的高质量覆盖。四是建立路域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以市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多部门联合参加的路域环境治理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对沿黄观光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易于反弹的治理内容,要反复进行强化巩固,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通知》明确,沿黄观光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分排查摸底、全面推进、总结巩固3个步骤推进实施。9月15日前,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对沿黄观光路路域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掌握各路段存在问题,提出治理方案,并由相关市交通运输部门向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备。9月底前,全面组织实施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探索路域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进行督促检查。10至12月,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推进落实,开展路域环境治理“回头望”,查缺补漏,巩固治理成果,建立路域环境长效常态管理机制。
《通知》强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是沿黄观光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加强公路两侧用地管理,保障财政投入,组织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并构建长效机制。省市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沿黄观光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完善沿黄观光路安保、交通标志以及公路安全保护范围标志等设施;打击侵占、破坏路产等不法行为,规范非公路标志牌、平交道口等占(利)用公路的设置工作;对已建和在建公路项目在河道弃渣堆渣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配合水利部门打击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公路桥梁范围内非法采砂活动。会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查公路两侧建筑物审批情况。公安、国土、住建、环保、水利、林业、工商、通信管理、爱卫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沿黄观光路建设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做好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更好地服务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脱贫致富。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全过程参与治理活动,及时督导各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和协调,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切实做好治理工作。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路域环境综合治理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将治理工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建立考核奖惩制度,确保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广泛宣传报道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沿线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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