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5期 第1624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7-11-10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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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建设
新闻作者:华向仁

本报综合消息  为进一步拓展公路旅游功能,发展旅游产业,服务旅游经济,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旅游公路是兼具交通与旅游双重功能的公路,是绿色公路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开展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建设,应通过精心设计、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合理增加服务设施、共享多元信息服务,打造公路旅游精品路线,激发和释放旅游消费新需求,服务群众旅游休闲的多样化需要。要精心设计主体工程,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路线和线位选择应展现旅游公路的旅游价值,保护自然环境,并通过设置支线等方式与沿线旅游资源相衔接,实现与大型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红色旅游区、扶贫重点村的公路联通。要融合利用景观风貌,采取表土收集、原生植被保护等措施,确保旅游公路原有的天然禀赋不被破坏,采用借景、造景等优化手段,宜树则树,宜灌则灌,宜花则花,营造丰富多样的动态景观效果,并与城镇、村镇风貌建设结合,改善路域范围内的景观风貌,提升路域整体视觉景观。要合理设置安全设施,充分考虑安全设施的景观影响,宜采用彩色标线、原石护栏等与自然融合程度高的设施类型。要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适当原则,合理布设服务区、停车区、观景台、驿站、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旅游服务设施,提供游客集散、旅游资讯、餐饮住宿、风景观赏、休闲游憩、应急救助等服务。要开展特色信息服务,树立 “互联网+”思维,加强交通旅游大数据应用,完善旅游公路配套标识标牌,方便旅游者获取旅游信息。要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交通和旅游部门共同参与、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旅游公路建设管理机制,采用财政补贴与PPP相结合等多种投融资模式,将旅游公路的公益属性和旅游产业廊道的经营属性有机结合,融合沿线旅游、土地等资源,对接沿线产业、创新经营模式,形成一体化发展和产业良性循环。
《通知》明确,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力争到2020年,各地要建成一批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旅游公路建设经验,旅游公路服务功能有效提升,公路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旅游公路示范工程要依托现有公路网规划,选择旅游特色突出、旅游交通为主的公路,原则上不包含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通行重型货运车辆为主的公路。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原则上长度不小于50公里,沿途具有地方代表性的旅游资源,包括自然、生态、历史、人文、红色文化或其他地方特色旅游资源。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可选择扶贫公路,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提供基础设施保障。要与绿色公路、红色旅游公路有机衔接,充分展现绿色公路建设实践成果。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尽可能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服务区改造建设、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等规划建设相结合。
《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公路建设,创新理念、整合资源、统筹推进,以旅游公路示范工程为载体,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实践探索旅游公路建设经验,为进一步开展旅游公路建设、推进公路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提供有益借鉴。要将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建设纳入绿色公路建设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及时总结和提炼建设经验,形成一批具有共性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公路建设成果。 

陕公网安备 61019002000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