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5期 第1624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7-11-10 星期五
今天是:2024年11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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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新闻作者: 文 / 金 虎

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责任提出了新的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坚持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党内监督,夯实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的落实,努力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严肃纪律维护核心,勇担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肃查处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相互勾连问题,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做到党委全面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基层党支部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各项要求的有效落实,凝聚党内监督的强大合力。
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工作量化的责任落实机制,强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把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持续压紧夯实。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用问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的,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对不作为、慢作为、假落实的,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都要严格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认真落实省委“三项机制”,加强正向激励,引导广大干部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奋发有为、敢于担当。
强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密切关注新动向,不断采取新招数,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隐形变异问题,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和奢糜之风反弹回潮。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对不收手、不制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查处,失职失责一律从严问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早提醒、早警示,实现警示提醒常态化。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检查,密切关注新动向新表现,精准发现隐形变异不正之风。深入总结推进作风建设的经验做法,认真检查作风建设有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切实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形成真管真严、长管长严的常态。
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是习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创新思想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实现标本兼治的有效途径。各级纪委要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深化“三转”的重要内容,深刻把握和领会其内涵,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全面落实,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让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对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严重的人员要给予严肃查处。
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工作能力和执纪水平提出了新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牢固树立忠诚于党的政治信念,提高政治站位、坚守政治定力。要敢于担当,对违纪行为较真碰硬,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完善知识结构,增强业务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为主线,严密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案质量。要严字当头,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注意总结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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