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9期 第1718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8-10-19 星期五
今天是:2025年04月21日 星期一

第一版 下一版 >
省政府印发《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新闻作者:安 闻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省政府印发《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总体目标为,2018-2020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等安全隐患得到基本治理;以2017年为基数,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力争每年下降5%以上,三年累计减少死亡30%以上,其中2018年减少死亡12%以上;确保较大事故控制在人员伤亡事故总数的1%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方案》基本原则为,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按照轻重缓急、长短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狠抓驾驶人和重点车辆以及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协同共治,各尽其责。各地、相关部门、车辆所属单位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道路交通安全格局。重在管理,严格执法。强化路面巡查管控,严格执法管理,依靠科技不断改进管理手段,保持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管态势,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健全组织体系、考核体系,强化警力、经费、装备保障,做到责任落实、保障有力、严格奖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方案》要求,大力推进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设施建设,对全省2013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隧道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目前尚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逐一分析原因,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治理时限和责任,制订治理计划。2018年底全部完成公路隧道隐患治理任务、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治理的80%以上,2019年底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治理的90%以上,2020年底全部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治理任务。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坚持每年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集中排查,确保当年排查当年治理;对隐患排查或治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据事故调查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落实〈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追责问责办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水平,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坚持事故隐患路段优先,每年至少完成10000公里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对具备双向通行条件的农村公路施划中间隔离线,对乡村公路通过集镇、村庄和交叉路口的路段施划斑马线等标志标线,在村口和学校门口加装标识标牌和减速带。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验收,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
《方案》强调,要不断强化驾驶人、车辆和运输企业源头管理,严格驾驶人管理,严把车辆查验审验关,严格运输企业管理。要切实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和交通执法管理,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加强事故多发隐患路段管理,建立联勤联动执法机制,加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路段危化品运输车辆监管,加强特殊天气道路交通应急管理。要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完善道路监控设施,加快城市智能交通建设。要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和保障能力建设。 

陕公网安备 61019002000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