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9期 第1718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8-10-19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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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发《落实〈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追责问责办法》
新闻作者:安 闻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省政府印发《落实〈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追责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夯实各地、各部门和相关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确保《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顺利实施。
《办法》规定的追责问责内容主要针对《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追责问责对象为《方案》确定的承担有关职责的各级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公路建设运营单位和公路运输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各地对《方案》实施负领导责任,建立季度通报、半年考核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对年度内发生1起特大或2起以上(含2起)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市(区)和1起以上(含1起)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县(市、区)及乡镇,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对公路建设运营单位和公路运输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可在给予行政、法律处罚的同时,一并处以经济处罚或取消相应资质。对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公路建设运营单位、公路运输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由各级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实施,涉嫌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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