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5期 第1724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8-11-09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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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举办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意见政策吹风会
新闻作者:记者 黄金峰

本报讯   11月6日上午,省政府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党延兵、厅路网处处长赵之胜,省公路局副局长刘孟林等及长安大学公路学院博士生导师王选仓共同解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并与媒体进行了互动。
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和公益性服务业,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先后3次对农村公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自2015年以来,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出台了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和“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方面的指导意见和评选标准,全力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投入农村公路建设资金650亿元,新建改建和完善农村公路超过7万公里、桥梁超过7万延米,解决了8651个建制村的对外通畅问题。截至2017年年底,陕西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5.7万公里,实现了100%县(市、区)通二级公路、100%乡镇和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贫困地区公路基础设施不断健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有关要求,在深刻分析当前我省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的基础上,7月16日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面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等四方面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并提出了五大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省级“四好农村路”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二是明确了各方职责,对各级12家行业部门的职责进行了重点明确,凝聚合力,全力保障“四好农村路”建设顺利开展;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将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省财政专项支持力度,提高市、县(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最低落实标准;四是注重示范引领,明确了“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要求,并鼓励市、县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五是加大奖惩力度,制定了示范县的省、市奖励标准,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有效措施,全力保障我省“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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