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1期 第1730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8-11-30 星期五
今天是:2025年04月1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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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全国道路客运领域对军人提供依法优先服务
新闻作者:安 闻

本报讯  交通运输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部署在全国道路客运领域开展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保障工作,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在购票、安检、候车、乘车等环节对军人提供依法优先服务。
这次全国道路客运领域军人依法优先的主要内容为:在优先购票、安检和乘车方面,设有售票窗口的汽车客运站应设置军人优先售票窗口;汽车客运站应安排持有效证件的军人及随行家属优先购票、安检和乘车,并在军人优先售票窗口、安检口、检票口醒目位置设置“军人依法优先”标识,服务人员应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引导工作。在优化候车环境方面,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在重点旅客候车室(区)为军人提供候车服务,具备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军人候车场所,鼓励其他汽车客运站依自身条件为军人提供舒适候车服务;军人候车场所应设置醒目标识。在便利化服务方面,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主动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残军人提供热情优质服务;鼓励采取专人全程陪护、预约定制服务、协助亲属进站接送等措施,提供服务车、轮椅等辅助设备,保障行动不便的军人安全、便捷出行。
依法优先保障对象为: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校学员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文职人员、残疾军人、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有效证件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警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士官退休证、残疾军人证和军校学员证、文职人员证。随同军人及文职人员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可一同随行,不需要提供与本人的关系证明。
国家交通运输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保障道路客运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作为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取得实效。在汽车客运站和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军人优先服务保障措施宣传,为军人依法优先出行营造良好氛围。各汽车客运站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提高军人优先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广大官兵要自觉遵守规定,维护军人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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