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期 第1757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19-03-12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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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发大力发展“三个经济”若干政策
新闻作者:安 闻

本报讯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三个经济”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加快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谱写追赶超越新篇章。
《政策》提出,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立。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和民航建设基金,支持省内铁路、公路、航空枢纽设施有效衔接,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建设多式联运枢纽站场,开展空铁联运和公铁联运示范,对纳入国家示范工程的承担单位(企业)按中央补助资金的20%给予支持。加快公路物流发展。在西安国际港务区、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延安市宝塔区、眉县、绥德县开展公路物流和省级无车承运人试点,择优选取规模较大、管理规范、货源稳定、社会信誉好的企业,按照“先互联、再许可”的原则,对接入部、省无车承运监测平台的企业办理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经营许可资质。充分利用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和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建设平台,统筹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资源,推进驿站型公路港建设。优先将试点地区一、二级汽车货运站项目纳入全省有关发展规划。支持试点地区农产品和冷链物流园区建设,以及水、电、气、路、热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城区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站、村级服务点等三级配送网络建设。对上述符合现有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现有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倾斜支持。同时提出,支持铁路物流发展、完善国际客运航线网络、支持航空货运物流发展、加快物流园区建设、鼓励对外市场拓展、支持口岸建设、降低口岸场站费用、加大物流企业引育力度、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推动会展业发展、加快物流人才引进和培养、支持供应链体系建设、开展物流标准化和智能化改造、鼓励物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积极推进物流金融发展、落实国家有关物流业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税费征管服务。
《政策》强调,要夯实工作责任,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抓紧细化具体实施及资金管理办法。公路物流试点地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措施,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按期完成年度规划任务,且验收合格的试点县(区),省、市政府将分别给予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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