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耀分公司玉华宫路政中队通过走访外调、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等多种方式成功追回路产损失14180元。
2018年12月19日,高某某驾驶陕A牌照重型货车,行驶至包茂高速公路K708+750延安方向处时与寇某某驾驶的陕B牌照轻型货车相撞,造成公路路产损失共计14180元。2019年1月15日,铜川市高速交警针对事故发生原因,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案件当事人高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高某某被刑事拘留,路政案件赔偿事宜由车主贾某处理,中队多次同贾某进行联系,均以经济紧张、家中有事、外出打工等理由多次推诿,直至2019年3月20日贾某态度强硬拒绝赔偿路产损失。2019年4月6日,中队办案人员驱车赶赴西安市临潼区对贾某的家庭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判断贾某具备赔偿能力,但其拒绝赔偿。
案发后,中队积极收集当事人身份信息、家庭所住地、相关投保公司、事故现场影像资料、路产招标相关合同等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做到有备无患。2019年5月7日,中队向铜川市宜君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及相关材料,将案件当事人高某某、车主贾某、保险公司三方告上法庭进行维权。10月25日,中队收到法院开庭通知于11月5日在宜君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11月26日,宜君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路产损失10654.93元,贾某赔偿路产损失3525.07元。一审后,当事人、保险公司未在判决书送达之日15日内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将路产赔偿款10654.93元汇入法院账户,车主贾某依旧未能履行赔偿义务。受情新冠疫情影响,今年6月3日,中队向宜君县人民法院执行科申请强制执行,最终贾某赔偿的3525.07元于10月20日到帐,在中队不断努力下,将所有路产损失14180元全部收回。
下一步,玉华宫路政中队将这次民事诉讼案件追赔情况进行经验总结,学会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路产路权,在以后的管理工作中,加强与法院部门的联系,为今后路产追赔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