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2期 第1941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21-01-08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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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施行
新闻作者:安 闻

本报讯  《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月1日开始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将“一超四罚”,即对路面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记分后,依法对货物运输车辆、车辆驾驶人、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实施追踪查处。

《条例》明确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物运输车辆,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货物运输经营者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物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货物运输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责令其停产停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为号牌不全的货物运输车辆装载、配载,超过标准装载、配载,为货物运输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改正的,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责令其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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