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2期 第1941期 本期开刊时间: 2021-01-08 星期五
今天是:2025年01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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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六部门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新闻作者:安 闻

本报讯  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着力推动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在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方便使用、便捷监管、安全高效的原则,加快推进相关管理系统对接,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全面实现道路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信息、道路运输车辆注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办理信息、营运客货车驾驶员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信息、旅游监管与包车客运信息共享、联网查询,为多部门加强协同监管提供支撑。

《通知》着力加快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数据,加强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运输车辆、频繁出入本地的外籍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重点监管,加大对网约车非法营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积极用好“两客一危”和重型货车动态运行轨迹信息,提升违法违规行为精准打击力度,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通知》着眼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生产准入和一致性管理,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厉打击车辆非法改装,完善道路运输车辆国家标准,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召回制度,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关键零部件生产和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强制报废管理规定,加强报废机动车管理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

《通知》着眼于完善道路运输经营主体协同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履行好“双告知”职责,联合开展在营道路运输经营主体的排查整治,加强对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市场主体的联合监管;完善道路运输车辆协同管理机制,建立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和行驶证比对核查机制,规范道路运输车辆使用性质登记管理,加强对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车辆的执法检查,防止不具备资质的车辆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通知》着眼于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综合运用失信惩戒措施,促进道路运输经营主体自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政策法规制修订、信用评价、监管效果评估等工作中的作用,促进道路运输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营运行为,促进企业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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