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0年12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和司法部一同起草了《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这项工作自2015年开始启动,经过多年的努力,征求了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学者的意见,借助互联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达成了广泛共识,并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印发。该条例颁布与施行,对加强政府管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推动各单位、各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督查工作,集中精力抓落实,认认真真把有利于国家发展、人民幸福的好政策、好决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督查工作是确保各级政府部门政令畅通,推进决策部署准确落实的必要保障,也是实现各项计划目标任务的必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与浙江省委督查室干部座谈时曾指出: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没有督查就没有深化,做好督查工作对于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对于推进各级党委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意义重大。交通运输作为民生行业、基础产业,如何通过抓督查促进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便捷出行的需要,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各个单位必须考虑的重点问题。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督查工作,就是要关注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不断改进督查方式方法,提高督查工作的能力和效率,紧紧围绕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开展督查,为各项重点任务的顺利完成保驾护航。
抓好上级决策督查落实工作。交通运输行业点多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作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首先要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对交通运输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中央领导涉陕交通运输重要批示精神的督办落实工作。这类督办工作,往往需要跨部门,甚至跨行业协作完成,时间紧,要求高,持续时间长,督办标准严格。在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保密意识,密切关注办理进度,实事求是狠抓落实。按照相关要求,重点任务的完成应成立工作专班,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回头望”,确保问题不反弹。在办理过程中,所有涉事资料应详尽详,并逐项建立台账,列出事项办理时间表、任务清单、联系人名录,方便后期随时跟进,掌握情况。任务完成情况汇报材料应简洁明了、逻辑清晰、数据翔实,对重点问题还应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确保整改情况得到全面覆盖。其次,要抓好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常务会议重大决策、领导批示件的督查工作。这类督查工作针对性强、专业性高、反馈时间短,需要落实部门按照任务要求,集中精力解决问题,对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任务派发部门汇报,争取协调解决。部省决策部署、批示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要按期上报进展情况。内容复杂、需要延期办理的,必须征得上级部门同意,不能无故拖延、迟报,影响上级决策。
抓好本行业专项任务督查工作。省厅党组会、厅务会、专项工作会等重大决策和相关厅领导批示的落实督办工作是贯彻上级决策、实现本级单位工作目标的一项重要保证。在办理过程中,一是要深刻领会会议精神、重大决策的出台背景、领导批示的主要意图,并在学习理解领会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专项督查工作要在把握事实的基础上,先期开展情况核实、措施分析、可行性判断等系列工作,不能逐级派工,当“二传手”,既增加了基层负担,又为领导决策提供不了有效信息。二是要提高督查办事效率。对于汇总的督查反馈材料要细致加工,避免出现回避问题、混淆矛盾、文过饰非、词不达意等问题。要建立督查任务总台账,明确各项任务完成目标、标准、时效等要素,因故未完成的,要说明原因,确定下一步措施及完成时间节点,滚动至下一期督查任务清单中继续实施,确保督查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三是要把握督查时效,注重督查效果。重点会议要在结束后一个月内尽快整理反馈落实情况;领导批示要随批随转,及时办理,第一时间向领导反馈办理进度;其他专项工作启动督查程序后,反馈周期不应超过5天。各单位接到督查任务要及时落实办理单位和人员,并报告任务派发部门。复杂和疑难问题需要延期办理的,应获授权方可推迟。
不断丰富督查工作手段。督查工作的重点是督促检查工作的薄弱环节,纠正各种不符合重大决策精神的行为。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以切实推动工作目标的实现为根本,狠抓效能建设,确保各项督查任务得到有效落实。要建规立制,完善体系,创新手段,以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需要。督查形式上要坚持明察暗访相结合,深入问题现场展开调查,直达问题实质,不偏听偏信、以偏概全。督查方法上要多样化,根据情况采取书面或实地督查,不搞花样文章,不做表面功夫,不玩文字游戏,以防耽误督查落实进度。对于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交通大事、关键大事,要主动倾听群众呼声,采纳群众意见。要定期对办理情况进行复查,看政策效果是否显现、问题是否彻底解决、整改情况是否有所反弹等。要通过督查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查找差距、鞭策后进、提出建议,以便完善决策。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开发和使用督查管理的相关软件,提升办理的速度。对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包庇、不拖延,及时反馈和查办,通过印发督办函、督查通报、约谈等手段,提醒和催促重大事项的办理进度,违反党纪国法的还要依法依规交纪委和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努力提高督查工作能力。做好督查工作需要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有坚强的党性观念、无私的品格,要敢于反映问题,揭露问题,不怕得罪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督查工作人员要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宽广的知识面、较强的业务能力、丰富的工作经验。要善于主动学习,准确把握党的方针政策,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将理论学习与督查工作实践相结合,运用科学的方法解决督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随时更新行业知识储备,说内行话、办内行事,加强在督查工作中对业务工作情况的准确把控,从而提高督查工作的准确率和针对性。要积极争取领导和各部门对督查工作的支持,进一步形成合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要不断总结督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在服务大局、保证政令畅通、推动决策落实中的重要作用。
推动全省交通运输重点工作任务高效落实,是考验交通运输各单位、各部门督查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一把标尺。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把上级交办的、领导关心的、群众关注的交通大情小事扎实办、认真办、高效办,才能不断汇聚力量,助力全省交通运输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