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在已开展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各方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分析研判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形势,解决治理重点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落实部门责任,解决问题。铁路沿线各市(区)政府要配合铁路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治理安全隐患,推进实施存量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2022年底完成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房、农用地膜、防尘网等轻质建(构)筑物治理,确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等隐患点治理。要推进公跨铁移交、道口平改立等移交等重点问题合力攻坚行动,实施常态化持续整治行动,扎实推进治理工作。
《通知》明确,要加强路地联动,完善护路联防和“双段长”工作机制,实施常态化管控。要强化治理工作科技支撑,提高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应急能力,增强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舆论宣传,加强爱路护路教育,加强督办考核力度,把治理工作纳入全省平安建设、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文明城市等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