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交讯 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提出5个方面15项具体举措,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若干意见》提出,落实运营补贴补偿政策,压紧压实城市公共交通的地方主体责任,落实好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突出城市公共汽电车的基本公共服务属性,各地要在确定服务标准并开展服务质量评价的基础上,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立并实施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核算和补贴补偿制度,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运营主体,及时拨付相关资金,鼓励先行预拨部分资金。对于因执行低票价、减免票、经营冷僻线路、保障重大活动、抢险救灾及其他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地方财政及时给予适当补贴补偿。《若干意见》要求,完善价格机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价格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现有价格水平开展评估并及时优化调整,对定制公交等线路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远郊等长距离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线路,可探索采用按里程计价方式;加强政策支持,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政策支持;用好农村客运补贴资金政策,统筹用于保障农村客运线路车辆正常运营;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汽电车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意见》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与改造、车辆购置;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配置标准,在大型居住区、商业区等附近设置公共汽电车首末站或枢纽站;持续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网,促进城市公共汽电车与城市轨道交通在线网、站点及运营层面的衔接融合;鼓励发展微循环公交服务,根据客流需求应用小型化公交车辆;支持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充分利用运力资源,开通通勤、通学、就医等定制公交线路。根据《若干意见》,多部门将不断加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督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指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不断改善从业人员生产环境,推进职工休息室、爱心驿站等建设,妥善解决驾驶员就餐、休息等实际问题;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体检和心理健康辅导,关心关爱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身心健康,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及时足额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加大对困难从业人员的帮扶力度。
陕公网安备 61019002000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