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交讯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四部门联合发文,通报2023年“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示范县命名情况。2023年,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从区域示范引领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全省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为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按照省级示范创建工作程序,经相关部门联合评审,并报省政府同意,决定命名汉中市、商洛市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洋县、汉中市南郑区、绥德县、子洲县、三原县、澄城县、延川县、延安市子长市、宝鸡市凤翔区、宝鸡市陈仓区、岚皋县、镇安县、吴堡县、西乡县、洛南县、黄龙县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四部门要求,被命名的“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示范县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推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协调联动,完善示范创建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省“四好农村路”发展水平,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街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在加快推进交通强省建设中奋力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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